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推进标准实施和应用,8月1日市政府印发《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潍政办发〔2024〕5号),于9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潍坊市标准创新项目:设一、二、三等,一等不超过1个,二等不超过3个,三等不超过10个,由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评审确定奖励范围。
(二)潍坊市标准应用项目:不分等级,经材料审定确定拟奖励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潍坊市标准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我市依法设立并承担标准主要起草工作的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排名前三位的起草单位)。
2.申报范围
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下同)且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我声明)。标准实施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潍坊市标准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与标准起草单位中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
(3)正式格式的标准文本,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推荐单位
(1)市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
(2)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3)我市受山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省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当确保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同一系列标准按一个标准项目申报;
(2)申报材料中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当与标准文本中一致;
(3)已获得国家、省、市标准创新奖的标准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潍坊市标准应用项目
1.申报条件
我市依法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承担单位。
2.申报范围
2023年度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以及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3.提交材料
(1)潍坊市标准应用项目申请书(附件2);
(2)2023年度国家标准委、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评估合格文件或示范项目确认文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推荐单位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初审和报送工作,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27日,9月2日前若预申报材料不作调整将作为最终受理材料纳入审查范围。
2.申报材料要求:标准创新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胶印装订成册;标准应用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份,A4纸打印,装订不做特殊要求。书面材料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联系人:杨春林吉蕾蕾
电话:2256855 8224702
邮箱:wfzjbzh@163.com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市市场监管局736室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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