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精神,做好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中“粤贸全国”品牌工程,支持惠州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现开展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工作。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资金使用指导、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已完成商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参加2023年及2024年“粤贸全国”目录内活动的企业;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二、申报活动举办时间
申报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内容和标准
(一)本地商协会、企业等单位由我市商务、贸促等部门组织指导,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市财政按照商协会、企业展位费、特装费实际支出不超过80%补贴,且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100%。
(二)核定数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坚持“绩效优先、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为原则进行补助,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总资助金额限额调整,总资助金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网上填报《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请表》(封面、附件1-1、1-2和1-3),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4.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或同等效力材料(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申请单位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费用(参展费、特装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方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单位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活动现场拍摄的相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线上活动则提供能体现申请单位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
10.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所有申报材料均由资金申报单位编写,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申报材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须按要求完整提供,复印件要清晰可辨,统一用A4纸规格,并按现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每个项目单独一册),每页加盖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同一项目所有材料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同时提供附件1的word文档)。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提交电子版材料:申报主体通过“粤财扶助”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完成项目申报(以“粤财扶助”平台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为准)。
(二)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登录“粤财扶助”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三)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申报主体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可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于2024年8月20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两份,自留一份),连同单位签名、盖章的项目入库推荐表、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5、6)报送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如无项目,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只需填报附件6(需签名、盖章)。
(四)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集体研究确定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
(五)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及资金申报指南,市商务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惠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下达资金分配计划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并向市财政局请拨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六、管理和监督
(一)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与合法性,一经发现有造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全额追回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申请单位收到资金补助后,应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负面清单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七)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省级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八、咨询部门
惠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九、特别说明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商务交流科 彭洪博,申报咨询联系电话:229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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