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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青岛市人才引领型企业试点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1:10:37 发布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人才引领发展意识,引导企业探索依靠人才持续发展壮大的可复现路径,根据《青岛市人才引领型企业试点培育工作方案》,经研究确定开展2024年度青岛市人才引领型企业试点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领域。人才引领型企业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要围绕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高端化工、海洋装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七大优势产业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制造装备、先进高分子及金属材料、精密仪器仪表、通用航空、氢能与储能等十大新兴产业链。同时聚焦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重点支持领域。

  (二)培育类别。人才引领型企业分示范类与培育类两个类别,其中,示范类旨在选择一批人才制度成熟、人才聚集度高、人才作用发挥显著的优势企业,总结推广人才工作典型做法及成功经验,并承担相应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任务;培育类旨在瞄准人才活力强、人才管理制度灵活的高成长性企业,通过提升人才意识及管理能力等,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产业链“链主企业”或核心配套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上市潜力的创业企业或其他人才引领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优秀企业。申报企业上年度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

  申报示范类企业的,须有全职在岗国家级人才称号高层次人才,近3年研发人员占全部员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10%,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重不低于3.0%,曾承担或正在承担国家级各类重点研发项目,销售收入与利润复合增长;申报培育类企业的,须有全职在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高层次人才,近3年研发人员占全部员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15%,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重不低于4.5%,曾承担或正在承担省级及以上各类重点研发项目,销售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人才引育成效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优先支持有顶尖人才引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将人才引领型培育试点企业纳入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重点实施主体,遴选人才集聚度高、产业带动力强的优质企业,给予与产才融合项目企业同等的薪酬补贴、猎聘补贴、按薪定才、柔性引进绿卡等专项支持。

  (二)支持人才引领型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符合发展需求和政策的,“一事一议”论证支持。

  (三)市人才引领型试点培育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人才引领型试点培育企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试点培育的企业按要求编写申报书(附件1)和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培育建设市人才引领型企业,是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建设确定的重点人才工作任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对企业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要件齐全。

  (二)时间要求。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以及安全、环保、信用等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并于8月30日(周五)前将推荐文件(盖章PDF 版)和企业试点培育申报书和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人:张熹炜,联系电话:85912665。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青岛市人才引领型企业试点培育申报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青岛市人才引领型企业试点培育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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