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高新区建设执法局,各相关企业: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暴露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为迅速扭转被动局面,强化本质安全的提升,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施工现场“筑牢防护屏障、推动安全行为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规范安全帽、安全带使用”为切入点,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职责为目的,统筹开展“安全行为提升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治理,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规范作业人员安全行为,定点消除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不合格产品及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彻底、长效保持建筑工地安全行为的有序规范。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30日。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完成工作部署,督促辖区各相关企业、建筑工地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1日起,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安全行为提升,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安全帽、安全带使用专题培训,使每一名作业人员清楚安全帽和安全带的基本作用、产品性能、使用要求、佩戴使用程序和常见错误;加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典型案例、事故分析、批评和表扬等直观的方式,提升作业人员安全基本意识和主观防范意愿;充分利用安全晨会、班前活动检查作业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进入工地。
(二)强化作业人员行为管理。聚焦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督促作业人员严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监护和旁站,常态化检查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罚施工现场“三违”现象,推动作业人员将“安全行为”视为建筑施工领域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三)强化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作业人员。推行“栋号长、片区长”管理制度,采用“包干式、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推动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联动管理,确保“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法条落实、落地;加强安全风险辨识,落实危险环节监护,确保高风险作业安全行为规范;建立奖惩制度,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倒逼作业人员将安全行为执行到位。
(四)强化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做好专项行动要点的传达学习,把宣传教育贯彻到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通过安全宣传栏、标语、挂图、手册、LED显示屏,播放动画、视频等直观、易懂的形式,将安全行为规范融入全体施工人员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促进全体施工人员提升主观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和保持良好的安全习惯。
(五)强化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各建设单位要按期、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各施工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劳保用品采购、使用计划,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产品,按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数量应满足施工现场全部人员使用需求。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出现短缺或损坏时,及时补充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和行动,综合运用视频监控巡查、现场检查、监督抽检、专项督导、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专项行动期间,要重点关注安全帽、安全带等合格情况,凡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一律清退出场。要着力于溯源管理,凡发现企业及管理人员不尽职履责的,要建立隐患倒查机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全市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力戒麻痹思想和形式主义,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实实在在做好安全生产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行为处罚制度,加大安全行为巡检力度,发现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行为要严格处罚,并建立真实的安全行为问题及处罚清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三)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镇(街)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同步开展专项行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安全行为提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请各县区分别于9月1日、10月1日、12月10日前,将《“筑牢防护屏障、推动安全行为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及阶段性总结书面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
附件:“筑牢防护屏障、推动安全行为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汤伟,电话:21015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筑牢防护屏障 推动安全行为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出动人员情况(人次) |
督查工地数量(个次) |
发出《整改通知书》份数 |
发出《停工通知书》份数 |
发现及纠正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安全带情况(人次) |
发现及纠正其他“三违”问题情况(人次) |
清退安全帽数量(顶) |
清退安全带数量(条) |
处罚或移交处罚情况(宗) |
开展专题培训情况(人次) |
悬挂横幅标语情况(条) |
发放、张贴挂图、宣传画情况(幅) |
其他形式宣传活动情况(文字描述) |
说明:以上表格填写的数据为累计数据。请各县区分别于9月1日、10月1日、12月10日前,将《统计表》及阶段性总结书面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汤伟,电话:210151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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