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局(办)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市直派驻单位:
《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办法》已经广梅指挥部部务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对口帮扶协作梅州指挥部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关于促进
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1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大企业”“高附加值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推进企业扩规模、调结构、上台阶、增质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并依法纳统、纳税的“大企业”“高附加值企业”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扶持对象。“大企业”指上一年或者落地当年产值或者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企业;“高附加值企业”指行业增加值率(统计部门提供)大于或者等于35%的工业企业。
二、资金来源
本办法奖补资金由广州市对口帮扶协作梅州市项目资金及园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具体扶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高附加值工业企业,且升规纳统次年产值达到1亿以上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助力新项目落地见效,提速发展。对园区新引进的企业,注册后当年、次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主营业收入分别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80亿元的,按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100%给予物流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该项奖补政策可按季度开展,且与《广州市鼓励企业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实施办法》(穗援〔2023〕68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支持存量企业整合资源,提档升级。鼓励企业整合资源,通过实施技改扩能、转化科技成果、争取总部订单等方式裂变增长。对当年产值、税收同比正增长且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的购地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2%给予物流开支奖励。
(四)促进企业近地化协同发展,提效稳链。对在园区内举办服务工业企业生产的供需对接推介活动(需经园区科发局备案)且参与企业超过20家、50家的举办方,分别给予每场1万元、2万元推介活动补贴。对年度累计采购园区范围内企业产品超过5亿元的园区工业企业,则按工业企业当年年产值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
(五)发挥“免费”广梅园政策优势,招大引强。支持园区托管或下属国企通过盘活园区低效用地、闲置厂房等物业引入“大企业”“高附加值企业”。当园区国有厂房不能满足项目生产需求时,对于园区托管或下属国企租赁园区内其他企业厂房的,视同该国企自有厂房,参考《梅州高新区实施“免费广梅园”促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梅高管〔2023〕16号) 政策由园区管委会给予园区托管或下属国企租金补助。
四、附则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园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园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三)本办法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有效期届满或者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发生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四)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本办法相应条款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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