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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征集2024年度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6:09:09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现开展2024年度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新产品,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的20%给予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条件

  (一)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二)企业年营业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业),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三)融资租赁标的物是为上述高精尖产业领域搭建共性技术平台或科技研发服务所需的高端制造装备;

  (四)融资租赁业务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费用为依据。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对企业同一笔融资租赁业务补贴不超过3年;

  (五)单家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不低于50万元(含)。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请表(线上填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

  (三)融资租赁协议(含能够体现每一期应支付租息金额的租金支付表以及租赁标的物等协议附件);

  (四)融资租赁标的物是为上述高精尖产业领域搭建共性技术平台或科技研发服务所需的高端制造装备的说明材料;

  (五)融资租赁租息和服务费支出凭证及相关票据;

  (六)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信息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等)及证书(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由企业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申报,除申请表外的其他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上传。

  (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6日(星期二)至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18:00,逾期不予受理。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集中申报高峰期。

  五、注意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企业如委托机构代理申报,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政策咨询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咨询:010-88827109,010-55572340

  技术咨询:010-58858680、010-5885868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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