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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4年度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1:18:58 发布部门: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相关企业、机构: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2024年度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政策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4〕4 号。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建设低空先进技术应用平台

  扶持范围:对《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重点依托的,负责建设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的低空经济研究主平台,在龙岗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予以资助。

  扶持方式和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前3年给予不超过年实际运营经费(主要包括装修经费、设备费、人力资源费、研发费用、场地费用、融合飞行模拟控制设备、基本运营费用等)的40%、35%、30%的补贴,每年不超过4000万元。首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平台落地4个月后,按年度比例1/4支付,注册满一年支付按实际运营经费的40%、不超过4000万元,扣除第一次支付后的剩余部分予以支付。

  审核方式:核准制。

  (二)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

  扶持范围:对在龙岗区开设低空载人服务的企业。

  扶持方式和标准:对为本区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提供载人通航服务的企业,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给予乘用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低空领域相关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机构(或区认可的分支机构),或在龙岗区举办低空行业专项活动的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须真实可靠;

  5.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支持建设低空先进技术应用平台

  (1)申报此项目的平台,须为市低空领域的专业化平台,并承担市低空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符合条件的平台需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的,并在龙岗设立分支机构或独立法人机构。

  (3)运营经费的申请计算周期,以项目签约后的12个月为一个年度。

  (4)实际运营经费主要包括装修经费、设备费、人力资源费、研发费用、场地费用、融合飞行模拟控制设备、基本运营费用等。

  (5)首年分两次申请,分别于平台落地4个月后和注册满一年后提交申请。

  2.支持开设载人航线服务

  (1)申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在本区开设不少于5条航线。

  (2)申报企业需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为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

  (3)对本区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申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

  (一)基础申报材料

  1.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http://qyfw.lg.gov.cn)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简介: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发展趋势等情况;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6.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3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

  7.2023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用于佐证符合专项申报条件的报告;

  8.低空产业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信用报告(申报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支持建设低空先进技术应用平台

  (1)提供承担市低空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的证明文件。

  (3)提供在龙岗设立分支机构或独立法人机构的证明文件。

  (4)提供运营经费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已发生运营经费,签约后首年度预算支付计划以及相关保证函)。

  2.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

  (1)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确定函。

  (2)2024年实际使用的直升机包机券副券。

  (3)2024年龙岗飞行券使用统计表。

  (4)中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计划服务系统记录。

  (5)乘客乘机协议。

  五、办理流程

  请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生成申报书

  企业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qyfw.lg.gov.cn)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密码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资金扶持”——“当前可申报的项目”,选择【“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栏目进入申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后,区工业信息化局将组织线上审核等工作,请企业等待线上审核结果。

  企业收到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递交书面材料

  请企业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带水印的书面申报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和各项申报材料(须按分项制作目录索引)。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天安云谷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0755-89601111转政务服务)

  3.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0755-28229136)

  4.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中海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二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A栋2楼、0755-33112166)

  5.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天安数码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A座1楼服务中心、0755-89312333)

  6.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宝龙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1楼、0755-23255492)

  7.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启迪协信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叉口启迪协信产促中心1楼服务大厅、0755-28399039)

  8.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星河WORLD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梅坂大道星河WORLD二期E栋1楼、0755-23952233)

  9.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康利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2栋1楼、0755-28681209)

  10.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华南城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1号华南城招商中心一楼、0755-28491235)

  1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大运AI小镇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信义路大运AI小镇B01栋小镇客厅一层、0755-89768806)

  1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学院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2188号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务中心一楼、0755-89226767)

  六、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2024年8月6日-11月8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七、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为企业在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业务咨询电话:0755-28949329;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QQ:2972069207。因涉及企业较多,请企业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业务高峰期电话繁忙请多试几次,或者加技术支持QQ咨询问题。

  3.申请本项目资助的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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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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