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深入挖掘我省老字号资源,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征集河南老字号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或组织。
(二)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仅限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使用权)。
(三)品牌创立40年(含)以上。
(四)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五)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六)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中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七)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二、材料明细
(一)《河南老字号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信息表》(附件1)。
(二)《河南老字号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以及发展历程,企业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四)历史传承考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导、广告、启示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等。
(五)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专有技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报送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清晰、真实、完整、准确填写《老字号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信息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对于产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上报,企业坚持上报的,一定要充分核实认证,确保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予以推荐。
(三)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初审结果填写《老字号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出具推荐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深入挖掘培育。
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挖掘辖区内具备老字号资质或者潜力的品牌和文化,重点对品牌影响力大、具有良好口碑和历史文化传承的企业进行培育,争取纳入河南老字号培育储备名录库。对于个别企业因为条件暂时没达到要求的,要将这些企业纳入本地老字号基础企业名录库并重点培养。
(二)严格审核把关。
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真核实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等材料的一致性。对企业的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严格审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产权明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对于产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上报,企业坚持上报的,一定要充分核实认证,确保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予以推荐。
(三)按时报送资料。
报送的材料装订成册并附推荐报告,一式2份。于9月16日前报省厅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姜楠 0371-63576850
邮 箱:hnsw6850@163.com
2024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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