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外贸和口岸促进政策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62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外贸、口岸促进政策资金的通知》(宣商〔2024〕18号)的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及市本级园区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审核,现将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商务局反映(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63-3022741 ,电子邮箱:xcdwmyk2024@163.com
附件:2023年度外贸和口岸政策资金拟兑现明细表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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