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节能〔2024〕278号
各市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降低施工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减少对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伤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77号)相关要求,现就我省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土方机械: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二)申报设备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四)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要求;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申报说明
2023年已入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的设备,如申报材料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将直接参与本年度复审;如有变动,则需按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生产企业可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注册,按要求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盖章扫描件。
(二)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联合审查形成一致意见,于8月30日前分头行文将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所有推荐的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纸质材料各1份报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后,将联合形成推荐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刘曼毓 0731-88955372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吴宗芳 0731-85698081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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