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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建立2024年度省级商贸重点企业名录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6:50:34 发布部门:福州市商务局 收藏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

  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9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6〕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21〕17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拟组织建立福州市2024年度省级商贸重点企业名录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商贸重点企业范畴

  商贸重点企业指储备规模大、物流配送能力强、有稳定可靠的供需合作关系、供应商品品种多、在解决就业人员和纳税等方面贡献比较大的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重点保供企业(含省级副食品基地)、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零售网点、商贸物流企业等。

  二、入库企业标准和要求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含省、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

  (二)企业需为我市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并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不含省、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及餐饮企业);

  (三)企业无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福州”失信名单;

  (四)除上述基本要求外,不同类型企业还需相应满足以下要求:

  1.商贸流通类企业中商超企业全市门店数量不低于8家,单家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年营业额15亿元以上;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全市门店数量不低于80家,年营业额2亿元以上;百货类企业商场面积不低于8万平米,年营业额15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40亿元以上。

  2.餐饮类企业须证照齐全,其中:供应类企业要具备自有中央厨房、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统一配送、日生产配套快餐数(中式或西式)不低于1万份的产能;门店类企业全市自营门店不少于50店、日销售快餐(中式或西式)不少于1万份。

  3.副食品基地为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认定的协议期内省、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承担政府肉、菜、蛋等主要副食品储备任务的企业应为政府选定委托协议期内的肉、菜、蛋等主要副食品承储单位。

  4.商贸物流企业为商贸物流企业在榕年缴交税收200万元以上。

  5.电商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统一配送。

  6.医药流通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具有自有或租赁仓储不低于1000平方米以上,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配送企业开展统一配送。

  三、入库企业权利和义务

  在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强降雨或台风等)、疫情发生时,入库企业必须要服从市政府工作部署,配合市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凡是入库企业参与我市救灾保供的、入库企业受灾严重需进行灾后重建、恢复经营或受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需开展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的,可以申报省级商贸救灾项目补助。

  四、企业申报材料

  1.2024年度省级商贸重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信用中国”或“信用福州”上信用记录查询截屏;

  4.2024年度省级商贸重点企业承诺书(附件2);

  5.证明企业符合各类型企业申报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名店清单、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配送能力证明、从事电商业务证明等其他相关的佐证材料。

  五、评选程序

  1.企业于8月23日之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初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提交初审意见报告;

  3.局流通处负责对商贸流通企业复核;服务业处负责对餐饮企业复核;供应保障处负责对副食品基地企业复核;物流处负责对商贸物流企业复核;电商处负责对电商企业复核;秩序处负责对医药流通企业复核,相关处室于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报市场秩序处汇总。

  4.市场秩序处将复核情况报请局领导审定后,在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通知确认2024年度省级商贸重点企业名录。

  六、保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局各相关处室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要高度重视重点商贸企业创建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跟踪服务企业,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加强政策宣贯,协调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

  3.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商贸重点企业发展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更新入库,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剔除出库,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池楠,电话:83201687)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州市2023年度省级商贸重点企业申请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福州市2024年度省级商贸重点企业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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