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降低施工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减少对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伤害,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现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土方机械: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二)申报设备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四)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要求;
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工作程序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注册,按要求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上传盖章扫描件。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书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于2024年8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书以及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将择优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发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处 牛大群电话:024-86892792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金增鑫电话:024-62788771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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