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促进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要求,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评估和验收,现将2021-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情况
2021年-2023年,天津市共有20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其中:强制审核企业150家,自愿审核企业50家。共挖掘无/低费项目2209项、中/高费项目454项。项目实施后,年可节能44.86万吨标准煤、节水710.38万立方米、减少碳排放868052.38吨、减少VOCs排放203.85吨、减少SO2排放874.50吨、减少NOx排放1727.24吨、减少颗粒物排放237.07吨、减少废水排放20.53万吨,实现经济效益142624.23万元。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
2022年-2023年,天津市共有4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其中:强制审核验收企业36家,自愿审核验收企业9家。共实施无/低费项目547项、中/高费项目110项,年可节能7.95万吨标准煤、节水0.16万立方米、减少碳排放24791.29吨、减少VOCs排放23.41吨、减少SO2排放24.09吨、减少NOx排放60.07吨、减少颗粒物排放25.28吨、减少废水排放0.07万吨,实现经济效益20551.58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现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的重要抓手,指导和督促区内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时开展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鼓励辖区内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按规定时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作为清洁生产执法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对象,节能减排奖励政策不予以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 毛树声;联系电话:8767155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83067353)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关于征集2024年第二批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的通知
关于拟支持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二批数字化转型二级项目的公示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废止《有机肥料中铅、镉、铬、砷、汞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地方标准的通告
天津市关于发布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秀案例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经营者报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西青区商务局关于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情况的公示
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要求确保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二级项目质量的通知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