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三大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两化〔2024〕553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桂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二)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三)申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须获得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
(四)申报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 指引》(附件1)进行编写。
(六)申报主体需完成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https://www.c3mep.cn);申报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的还需完成自治区智改数转诊断评估且达到3档及以上(登录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http://guangxi.dlttx.com”完成评估)。
(七)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八)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配图说明。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市属三大园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对应申报书(附件2、3、4)。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逐级推荐。市属三大园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局。我局汇总后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组织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抽查。
(四)公示认定。对通过审查认定的企业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给予认定并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市属三大园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企业推荐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按推荐企业的优先顺序填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4年8月19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包含盖章版扫描件、word文档、对应申报类别的实景照片和视频)报送我局装备工业科。
(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将作为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市属三大园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智能工厂梯次培育体系建设工作。
联系人:李勇华 陈文珂
电话:2851683
邮箱:gxjzbgyk@guilin.gov.cn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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