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24〕901号)精神,我市已被确定为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之一。为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杭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的项目
按照城乡商贸流通支持项目支持范围,推进以标准化菜场为基础、具有复合功能的邻里中心建设;支持冷链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冷链物流水平;支持商贸流通物流设施标准化、智慧化改造,加快标准托盘、周转筐等载具推广和循环使用,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等设施设备的应用,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的项目
聚焦消费终端网点、中央厨房、保供仓等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建设改造仓储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流通能力建设,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支持“平急两用”设施建设。已经纳入杭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试点的2024年项目按《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商务〔2024〕39号)文件执行,2025年(含)以后项目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项目
按照农村商贸流通项目支持范围,完善农村商贸流通网络,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资源下沉,以供应链下沉为特征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已经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的2024年项目按《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文件执行,2025年(含)以后项目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加快培育流通骨干企业的项目
按照流通骨干企业项目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推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和数字化转型,实现功能重塑和业态更新;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数字化供应链服务平台,提高品牌孵化、集采集配能力,赋能中小企业;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
(五)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项目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项目的支持范围,推动实施全市再生资源“123工程”,即:城区1000户设1个回收网点,农村2000户设1个回收网点,3个乡镇街道设1个分拣中心。加快形成“建成一整套覆盖全域的回收网络、创新一批具有杭州辨识度的回收模式、培育一批担当作为的市场主体、制定一套行业规范标准,切实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效率”的杭州模式。推动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划布局,支持规划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经政府同意的租赁期10年以上的分拣中心建设改造、新购置用于再生资源分拣的硬件设施设备等。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内容必须符合上述五大类重点支持方向。
(二)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2026年期间完成的项目,已经纳入2024年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试点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立项备案或开工、2026年底完工。
(四)按照扶优扶强原则,除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外,计划投资额原则上要求在500万元以上。
(五)已列入并享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在前期摸底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对政策期内拟支持的项目进行统一申报;各区、县(市)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商务部门提交申报书,经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于8月9日前共同行文将汇总表(附件1)及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份,盖章PDF版和WORD电子版)(附件2)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二)申报联系人:
1、市商务局牵头联系人:董凯,电话:85257803
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项目联系人:汪胜洪,电话:85257701。
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联系人:叶子青,电话:85257793。
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联系人:李洪忠,电话:85257692。
流通骨干企业项目联系人:方晓露,电话:85257626。
2、市财政局联系人:傅敏,电话:89580379
特此通知。
杭州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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