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需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高企认定机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吉林省202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包括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认定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认定(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需要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进行申报认定,因此需要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不能重复注册。
忘记登录名或密码的企业,可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用户登陆”界面中点击“忘记登录名?”或“忘记密码?”,进入相应的“用户注册备案服务系统”,通过相应的操作找回登录名或重置密码。
(三)提交材料
1.提交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通过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提交。
2.提交专家评审电子版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省高企认定机构下设部门,以下称“省高企认定办”,地址见省高企认定办联系方式)提交专家评审电子版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①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②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③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包括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及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人员总体情况说明(含有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科技人员数量、科技人员的比例以及学历结构等信息),及全体职工信息表。企业提供的全体职工信息表要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出生年月、岗位名称、是否为科技人员、人员类别(在职、兼职或临时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和入企具体时间(已离职的标明离职时间)等11个方面的信息;
(6)专项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1)出具的专项报告,包括:
①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2023年,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和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见附件2);
②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另,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提交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脱密承诺书”。
为方便企业撰写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省高企认定办特提供了部分材料的参考样本(见附件3)。
专家评审电子版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见附件4,提交方式为压缩成一个文件后发送至电子邮箱JL2024gqrd02@163.com并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不方便发送到邮箱的企业例如涉密企业等,需将专家评审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到光盘后,送到或邮寄到省高企认定办,联系人、电话及地址见省高企认定办联系方式。
(四)专家评审
省高企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工作细则》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认定报备
省高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如果申报企业没有在公示名单中则为没有通过认定,可联系省高企认定办咨询没有通过认定的具体原因。
(七)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由省高企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省高企认定机构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备案复函后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上公布领取证书通知。企业见到领取证书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的日期到指定部门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联系邮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有咨询和辅导需求的企业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省高企认定办,也可直接到省高企认定办,我办工作人员将会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
(二)省高企认定办鼓励企业自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反对非法和不良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虚假包装,对非法和不良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的申报材料,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任何机构虚假承诺。如发现冒用省高企认定办、省科技厅名义进行有偿服务、诈骗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请及时联系省高企认定办。
六、省高企认定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张 敏 0431-82752797、13071112822(微信同步)
谢 斌 0431-82752795、18186847306(微信同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B03室(省科技厅审批办)
附件:1.吉林省2024年具有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
2.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
3.吉林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样本
4.专家评审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制作要求
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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