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于2022年10月20日印发实施《关于加快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9日。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77号)的规定,我局现正牵头对《若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对《若干措施》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是对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是否需要对《若干措施》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为此,现将《关于加快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清商务〔2022〕60号,见附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评估意见。社会公众均可对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并请于2024年8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清远市商务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公民提出请本人签名)。
通讯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7016室
电话号码:0763-3365027
电子邮箱:qyswj@gdqy.gov.cn。
特此公告。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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