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资环〔2024〕85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29号)和《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粤林函〔2024〕111号),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该项资金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 林业和草原”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各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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