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经信绿色便函〔2022〕80号)要求和《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规定,经各市组织申报和初审,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22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0571-87058126。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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