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绿发函〔2024〕3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含青岛):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聚焦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以及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面向工业企业、园区征集一批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具体包括:
(一)用水过程循环。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实现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区域产城融合。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智慧用水管控。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控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技术装备创新。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研发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五)减污降碳协同。采用节水减污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等技术工艺,推动不同水质特点废水协同处理,减少废水排放量。探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结合,全流程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水企业(数据中心)或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服务商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二)基本要求
1.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一项要求: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其中,钢铁企业>97%,石化化工企业>94%,有色金属企业>94%,造纸企业>87%,纺织企业>78%,食品企业>65%,工业园区>94%;
(2)用水效率先进。其中,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优于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先进值,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6.7吨,数据中心单位信息设备耗电量取水量(WUE)不高于1.4升/千瓦时;
(3)非常规水利用效果明显,再生水使用量占总用水量比重达到25%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市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园区按照要求提报《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
(二)材料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本地区申报案例进行汇总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于9月7日前将盖章版推荐意见和申报书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省工信厅,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至我厅。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pdf版和汇总表word版),请以市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sgxtls@163.com。
(三)评审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及时总结各市典型案例做法,在全行业、全领域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0531-51782680(兼传真)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绿发处(仅限EM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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