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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1:12:00 发布部门:浙江经济和信息化厅 收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经信建冶煤〔2018〕23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11月20日。

联系电话:0571-87058271、0571-87058139

附件: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wps

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修订说明.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spider-zhejia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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