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对于历年经我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取得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符合规定确认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统一过渡为正高级工程师,其中对于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涉及违法违纪人员,不予过渡。经各市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审核,现将第三批拟过渡人员共44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职称改革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一般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省经信厅人事处(职称改革办公室);电话:0571-87059444、88228291;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过渡过正高级工程师人员名单(第三批).xl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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