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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宝安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服务项目服务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4:24:02 发布部门: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和交流协作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中小企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中心拟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服务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育服务项目承担单位,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申报。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不高于26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承担单位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须以单位形式承担,不接受个人承担。承担单位应当具有完成服务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项目内容要求

  (一)集群申报工作。协助我中心完成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调研、遴选和申报工作,主要包括集群发展情况前期调研,申报材料准备和撰写,组织专家预审申报材料,按照专家预审意见及建议,补充、修改并完善申报材料,按照工信部及市局要求制作好纸质版材料并完成集群申报。

  (二)集群培育工作。协助集群发展规划的实施和落地工作。协助建立集群梯队培育体系,推动完善服务集群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宣传集群发展有关扶持政策,促进集群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开展提升集群创新、数字化、绿色化、开放合作和治理服务能力的有关活动。对集群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服务,并协助完成集群资质复审工作。

  四、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满足投标资质要求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团队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5.实施案例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来签订的与该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做过类似案例的材料。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因未胶装成册造成的文件损坏或丢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后果;

  3.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密封日期和投标单位名称;

  4.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5.投标文件所需要费用由投标人自费。

  五、定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六、征集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

  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7日(星期五)18时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项目标书提交地址

  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企业服务中心1411室,联系人:滕女士,联系电话:0755-27839902。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预计于发布公告后20个工作日内,于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会议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

  (二)联系人

  滕女士,联系电话:27839902

  附件:宝安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服务项目采购评分标准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附件:评分细则.doc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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