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即日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和申报时间
(一)主办机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8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五年及以上,申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的企业。
2. 拥有注册商标。其产品、服务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 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市场竞争力强。其产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经营业绩突出,近一年销售额在7000万元以上。获得省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或在细分行业排名前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企业及非深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5.自主创新能力强。其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6.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7. 知名度较高。其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等知名榜单的企业优先参评。
8.社会信用良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深圳工业总会)
联系人:王 立 83059186、13266838362
康钰嘉 83689120、1382653629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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