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力资源管理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高质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贵州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厦21楼2116房,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550004。
(二)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85837217、85837326(传真)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稿见提出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参考,以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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