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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海南省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海南省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23:05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收藏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党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初审批准,拟推荐海南省五指山市水满乡毛纳村村民委员会等3个集体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村村民王振福等6名同志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见附件)。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日起至8月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7日前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898-65229811、65393819。

  传真:0898-65200836、65306602。

  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01室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表彰奖励处)。

  邮政编码:570203。

  附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附件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

  (按照集体排序规则排列)

  1.海南省五指山市水满乡毛纳村村民委员会;

  2.中共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委员会;

  3.海南省东方市第二思源实验学校。

  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按照姓氏笔画排列)

  1.王振福,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村村民;

  2.王向东,男,汉族,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四支队赤岭海岸派出所所长;

  3.苏少洪,男,黎族,197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博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4.陈  强,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南南方民族艺术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5.黄冬青,男,黎族,197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处长;

  6.符攀婵,女,黎族,1984年9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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