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中心,市交通集团、市政集团、城建发展集团、太湖新城集团、地铁集团,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4〕3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市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申报主体等应符合《通知》中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应对照《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附件1),有两项及以上关键技术突出应用,且取得显著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通知》附件1)及相关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于7月31日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管项目报送至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其中申报材料内容要按照《通知》中要求提供,不得缺项漏项,要制作封面及目录,并胶装成册。
(二)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后,于8月7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通知》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统一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相关要求
(一)指导、鼓励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对获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申报企业,按照规定予以信用加分,优先支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奖项。
(二)获评试点项目的申报企业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将试点项目开展情况(文字总结、图像、视频等材料)汇总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择优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全省典型案例。
(三)其他要求请按照《通知》内容执行。
联系人:刘东亮 电话:81822716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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