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苏科机〔2024〕7号)相关规定,经单位自主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核、评审、推荐,经核准,现将2024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批)新建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至8月6日,为期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业务部门: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监督部门: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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