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财政行政执法体系,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财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适时修订或补充。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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