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3业务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4〕9号)的相关规定,市商务局拟定2023业务年度省级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支持项目使用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31日-8月6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商务局外贸科罗嘉伟0752-2680106邮箱:swjwmk@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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