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稳外贸 8 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70 号)《关于印发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市商务局拟定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使用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31日-8月6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商务局外贸科罗嘉伟0752-2680106邮箱:swjwmk@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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