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相关单位:
因《朝阳区创业工作实施办法》(朝人社发〔2021〕4号)和《朝阳区创业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朝人社发〔2022〕8号),已由《朝阳区创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朝人社发〔2023〕10号)替代,现对《朝阳区创业工作实施办法》(朝人社发〔2021〕4号)和《朝阳区创业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朝人社发〔2022〕8号)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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