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度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50000万元,实际拨付到各市、县(市、区,不含宁波)50000万元,拨付率为100%。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22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财审〔2022〕109号),并委托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在核查各地绩效自评资料的基础上,抽取20个市(县、区)进行现场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评价工作结果
(一)总体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4 号),本次绩效评价在各市、县(市、区)自评材料和实地抽评情况的基础上,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标准分别得出相应的评价结论,然后综合各维度的评价结论计算综合得分。本次绩效评价得分为25.2分(满分30分,其中经济性维度8.9分,效率性维度6.9分,有效性维度9.4分),评价结论为“良”。
同时,评价组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对获得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66个市、县(市、区)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评价。各市县平均得分为78.73分(满分100分),其中,得分90分以上的9个,80-89分的20个,60-79的35个,60分以下的2个。
(二)取得成效
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聚焦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融资服务,政策设立科学、实施有效。各级经信、科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绩效意识明显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逐步规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小微企业园高标准建设稳步推进。2021年,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第二批试点与第三批试点同步推进,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数字赋能,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二批试点的20个重点县(市、区)共建设小微园434个,目标达成率104.6%;入园企业数达20999家,目标达成率106.8%,其中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2074家,目标完成率112.2%;引进和培育高新企业1457家,目标完成率259.7%,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覆盖率达100%。
二是加大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积极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浙江已累计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149家、专精特新“小巨人”470家,数量均居全国第一。累计认定培育隐形冠军企业282家。2021年新增“小升规”企业7796家。
三是发挥创新创业和平台支撑作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举办“创客中国”浙江赛区暨“浙江好项目”双创大赛105场,参赛项目1498个,对接服务活动54场,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奖项目数和获奖等次均排名第一;深化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建设和应用,创建良好以上市、县级平台91家,归集发布惠企政策5547条,服务企业177.75万家次,兑现惠企政策金额279.37亿元。
四是健全政策融资担保体系,较好地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健全,担保在保余额实现高增长,全省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计在保余额1212.4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9.18%,在保户数16.74万户,增长33.46%;加强普惠金融支持,全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5万亿元,同比增长23.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9万亿元,同比增长30.1%,余额居全国首位。
(三)存在问题
一是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第三批试点建设进度和部分目标完成不及预期。评价发现,2021年度获得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财政专项激励的第三批试点县(市、区),整体进度与预期目标有差距,创建四星级及以上园区数量、创建数字化示范园区数量、亩均税收等指标未能实现年度预期目标。部分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建设年度实施进度明显滞后。
二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因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实施缓慢,影响了资金拨付进度,资金执行率总体较低。同时存在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现象,部分地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不到位;个别地区缺少公示或备案等相关的资金管理程序;个别地区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符合省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是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需进一步强化。从本次绩效评价取得的资料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佐证材料不足,有些项目未能提供自评情况,部分地区未能完成2021年度分市县绩效目标,反映出各市县对项目实施情况掌握不细,日常绩效监管工作力度不够。
目前,我厅已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财审〔2022〕223号),组织有关市县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各地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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