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8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拟正式推荐的我省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116079
传 真:028—86619539
电子邮箱:scbzjlc@163.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与任免处收)
邮政编码:61004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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