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和分组审议发言,并就《审议意见》中涉及的问题主动对接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认真对照,逐条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内容
(一)探索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份以来,按照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编制制度》)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协同配合,首次完成了山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试编工作。编制成果已于同年12月份,按要求上报自然资源部。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总体安排,继续深入总结编制工作经验,优化完善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制度和实践基础。
(二)完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
一是资产结构合理,资产的流动性保持在合理的状态。2022年末,全省国有企业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36.66%和63.34%。二是各项资产同比变动呈良性态势。总体来看,企业的资产结构未发生根本变化,即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仍占有较大份额。
(三)强化数据分析,筑牢报告基础
一是省财政厅召开财务报表工作交流座谈会,总结经验和不足,加强对省属金融企业、各市财政局经办人员的培训,提升国资报告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处理分析深度。二是按季度召开省属金融企业经营业绩分析会议,通过汇报、调研、沙龙等多种形式,研究分析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情况,讨论梳理突出问题和工作思路,为改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着力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一)规范产权管理,摸清金融底数
省财政厅持续强化省属金融企业国有产权动态监管,通过产权年度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扣分等手段,推动产权管理动态化。全面梳理资产转让和评估有关规定,持续完善省属金融企业资产转让和评估事项办理流程。
(二)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类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着力夯实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原则,对全省各级各类公路资产情况全面清理和核查;开展水利基础设施摸底调查和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调研,规范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财政部精神,进一步夯实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提升资产报告质量。下一步,将加强多维度比对,通过加强资产月报与资产年报比对、资产年报与会计核算和行业数据比对的方式,提升数据合理性和准确性,确保我省数据质量有效提升。
(三)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着力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
2021年以来,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山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山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基于国家级价格体系,系统建立了山西省土地资源(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矿产资源、林草资源资产清查省级价格体系,2023年10月,按国家安排完成了部分资源种类参考价格的补充完善和数据更新。2023年12月,价格体系成果运用于我省《2022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采取实物量数据与资产价格体系匹配的技术方法,核算形成各类资源资产经济价值量,成为有效反映资产变动情况的重要参数。
(四)推动完善顶层设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
一是全力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在我省贯彻实施,先后修订完善《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二是加强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制度建设。省财政厅联合山西省林草局印发《省级林草系统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省级林草系统资产配置行为。三是先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提醒函》《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公安厅资产管理工作建议的函》,建议省广电局、省公安厅全面强化资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科学合理处置、配置资产。
三、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一)完善国有企业考核制度体系
一是全面落实以“效益”为中心的考核导向,18户省属企业全部设置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上交收益、经济增加值等4项指标,从总量、比率、增加额等多维度考核资本回报水平,效益类指标设置数量占到全部指标的3/5以上。二是将考核指标分为“投入产出指标、提质增效指标、对标挖潜指标、限制约束指标”四类,按照考核不能停留在舒适区、助跑起来摘桃子的要求,完善考核制度体系,创新分配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国有经济在转型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推动金融稳健发展
印发《关于完善省属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稳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省属金融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省属金融企业法人治理水平。
(三)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一是扎实推动盘活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印发《关于盘活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和低效运转资产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深入挖掘资产潜力。二是逐步完善云公物仓平台。省本级层面,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云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配置资产优先通过云公物仓调剂解决,充分打通供需双方信息渠道,推动资产调剂使用和共享共用。三是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围绕制度建设、基础管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报告和资产管理年度重点工作七个方面设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一)推进改革化险,坚守风险底线
一是圆满完成山西农商联合银行筹建。省财政厅筹集资金注资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并派出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山西农商联合银行筹建申请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11月17日,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正式揭牌成立。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定期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交流,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省属金融机构整改巡视、监管、审计等所提问题,逐项落实整改事项。
(二)严格执行债务管理办法,加强债务约束管理
印发《山西省省属企业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省属企业债务管理。一是对18户省属企业融资计划实施备案管理,掌握省属企业融资总盘和执行情况;二是对债务结构配置严格执行量化要求,促使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控制在有息负债总额的30%或35%以内;三是严格限制省属企业过度开展权益类融资,余额控制在净资产的30%以内;四是指导做好债务偿付安排,针对每一笔到期债务,做到提前6个月制定还款计划,提前3个月确定资金来源,提前1个月落实偿债资金,保障每一笔到期债务平稳安全兑付。
(三)搭建财务和资金管理系统,穿透式监控风险
2022年初,立足财务和债务风险监测,启动省属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和资金管理系统的搭建工作。财务管理系统通过对省属企业各级次公司财务情况的穿透分析,识别评估存在风险。资金监测系统实现对18家省属企业账户和资金的实时、动态、穿透式监控。一是掌握省属企业全级次资金情况,必要时可为集中统一调度和应急风险防范提供前提;二是提高资金管理数智化水平,通过对省属企业资金进行全范围无死角监控,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三是通过对大额资金支付从额度、频次、去向等角度进行智能化分析,及时预警风险,纠正违规行为,防范化解资金风险。
(四)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形成抗风险长效机制
聚焦强化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形成债务风险防控“1+N”制度体系。以2021年印发的《山西省省属企业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为核心,配套印发《出资企业担保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等,重新修订《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从银行账户、资金归集、担保管理、发债审批等多方面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抗风险长效机制。
五、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精准施策,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市县国资委开展清欠工作;印发《关于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开展自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治理“两不一欠”问题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召集11市国资委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就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进行了专项点评指导;赴拖欠金额大、清偿进度较慢的市开展实地调研,现场查阅资料,分析研判,指导清还工作;抽选部分中小企业进行清欠工作满意度电话回访,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回头看”,电话回访部分民营企业,了解回款情况和满意度。截至2023年年底,各市国资委已圆满完成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的目标任务。二是协调省属企业梳理欠款台账,形成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分析研究,科学制定还款计划,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落实,组织推动省属企业专项行动尽快取得阶段性实质性进展。三是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清理省属金融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持续督促相关企业加快对民营企业应付款项的支付力度。
(二)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是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不搞全覆盖、拉郎配,不设时间表、路线图,要求省属企业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严防为混而混、混而不改。二是根据省发改委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要求,2023年组织省属企业积极申报推介项目,对企业申报项目遴选后及时报省发改委审核,并安排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省属企业参加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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