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推进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完善跨境电商服务支持体系,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应用,根据外经贸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结合跨境电商发展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出台《关于发布2024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通知》聚焦跨境电商重要载体和关键环节,设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提升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服务能力、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等4个支持方向。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对平台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独立站、网络直播等信息系统开发及配套软硬件设施建设,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服务能力。
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仓、保税仓、直邮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子商务仓储服务设施建设,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申报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项目的,应由申报单位(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投资运营,单个海外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或2023年以来服务不少于10家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北京企业。
(三)支持企业在本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
2023年以来,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且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库存量单位(SKU)数量不低于100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库存量单位数量不低于300种,单店月均在京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额不低于20万元。
对于新建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按照实际租赁面积予以不超过3元/㎡/日的支持,单店年度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且不超过50万元;对于店面装修、货架、收银设备、监控系统、体验等候区配套服务设施、线下自提业务配套服务设施等设施设备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为助力跨境电商企业降本提质,对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B2B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9710、9810)的本市企业予以支持。
1.对于在京实现跨境电子商务B2C清单不低于10万单、业务规模同比增长不低于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不超过0.5元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对于实现跨境电子商务B2B货品重量10万公斤以上、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本市生产型或外贸型企业(报关单经营单位),每公斤货物申报价格5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5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在50元—30元(含)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3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30元-10元(含)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1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10元以下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05元的支持。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商务局复审。首批项目应在2024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9月13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后续项目向各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各区于11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马樱娉;联系方式:010-5557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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