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智能建造办〔2024〕10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课题研究、考核等工作质量,我办于2023年10月组建了“苏州市智能建造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保障《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通知》等文件落地落实,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专家人才队伍,拟面向全市继续征集一批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从事新型建造方式、BIM数字化设计、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智能建造装备等智能建造领域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正确,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热爱建筑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口碑,能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住建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智能建造相关的政策动态、规范标准等;
3.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胜任项目现场检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4.未受过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二)专业技术要求
1.现从事智能建造相关实践、研究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相关工作经验满3年,在专业领域内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职称要求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2.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与过工程项目的智能建造体系建设或具体工作环节,参建过省、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优先;
(2)在相关行业期刊上发表过智能建造领域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的智能建造领域科研课题;
(3)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智能建造领域重大决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或审查工作;
(4)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具有较高智能建造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工作经历。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苏州市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明、学术成果、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企业同意并审核无误的,报送至属地住建部门;省属、市属高校、企业直接报送至市智能建造工作专班。
2.各地住建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经评议后填写《苏州市智能建造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至市智能建造工作专班。每个地区总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并明确推荐顺序。
3.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专业需要,经综合评议后确定并公布新入库专家名单。
四、其他
加盖公章后的相关表格请于8月8日下班前报送至市智能建造工作专班,电子档(以PDF和Word两种格式)发送至联系邮箱szznjzzb@163.com。联系人:仲超凡;联系电话:15995806272;联系邮箱:;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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