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各类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集聚园区的桥梁纽带作用,整合各方服务力量,为园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培育服务,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以中小微企业集聚的各类园区为载体,整合专业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志愿者、创业辅导师等服务资源和服务力量,构建“园区+服务团队+共性普惠服务+个性精准服务”的服务新模式,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分类为园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强健企业生命力,提高企业存活率和竞争力,引导和培育更多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
二、实施内容
1.实施企业分类指导和服务。对于发展初期或发展前景一般的中小微企业,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帮扶,补齐短板,提高企业存活率竞争力。对于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集中服务资源给予重点帮扶,指导其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作用。
2.加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园区为园内所有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的共性基础服务,如政策宣贯、政务代办、人才招聘、人员培训、组织参展、安全生产指导、融资对接等,帮助企业对接各类服务资源,为企业健康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
3.开展精准化个性服务试点。选取园内不超过20家中小微企业作为精准化个性服务试点对象。园区在为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基础上,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精准化的“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破解成长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如解决企业合规建设、商业模式、人才引育、技术对接、融资服务、数字化转型等深层次问题,助力其成长壮大。
精准化个性服务试点企业主要面向创新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小升规”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地重点培育的具有“专精特新”特质的中小微企业。
三、实施主体
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申报工作,实施周期为2年(2023—2024年)。
四、申报条件
1.已认定的小微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已命名的特色小镇。
2.园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产业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运营机构综合实力较强,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3.园区服务功能齐全,收费合理,具备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贯、政务代办、人员招聘、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安全生产指导、融资服务等基础服务能力。
4.园区自身拥有或合作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化服务团队,能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提供针对性、精准化的“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园区服务业绩突出。
5.园区按要求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定期报送数据。
五、申报程序
1.园区申请。符合条件的园区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编制《2023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试点财政专项激励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体现绩效导向,明确工作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严格控制字数。
2.审核推荐。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园区申报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经信部门。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省经信厅,原则上杭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其他市不超过4个。第一批、第二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重点县(市、区)综合考评绩效不突出的县(市、区)不参与本次试点。
3.确定名单。省经信厅将对各市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商省财政厅择优确定20个左右园区进行试点。
六、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导申报试点的园区选取精准化个性服务企业,制定具体服务方案、服务目标和服务清单。要认真测算、实事求是,上报后不得随意变更。
2.对列入实施名单的县(市、区),省财政将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入围园区实施目标、任务清单及年度资金预算情况给予专项激励,每个园区激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省经信厅商省财政厅按年度进行督促检查,两年实施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考评。
3.请各市经信局于10月30日前将《2023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试点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以及《2023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试点财政专项激励申报材料》(附件2)报送至省经信厅(杭州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发送PDF文档。
联系人: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陈婧绮,电话:0571-87059130,13757955533(浙政钉);省财政厅经建处王静芳,电话:0571-87058476。
附件:
2.2023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试点财政专项激励申报材料.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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