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3〕42号)要求,泰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展了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经单位申报、市(区)推荐、材料审核、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局党组会审议等程序,确定3家第二批高质量区域离岸创新中心和29家首批企业离岸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起至8月5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市监委第十八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为便于异议处理,请务必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材料寄送:市纪委市监委第十八派驻纪检监察组(海陵区鼓楼南路303号),电话:0523-12388,邮编:225300
咨询电话:泰州市科学技术局0523-86399585
附件:
1.泰州市第二批高质量区域离岸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含更名)
2.泰州市首批企业离岸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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