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发改、科技、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23〕36 号),推动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连云港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和2024年连云港市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现制定发布2024年度连云港市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要包括承担国家、省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市级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认定项目。
(二)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项目。
(三)企业有效投入。主要包括电动船舶制造、电池管理系统、高效节能电机等配套领域,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制造等领域,海水淡化设施设备制造领域,已竣工投产的基本建设和技改升级项目。
(四)产品推广应用。主要包括电动船舶、智能船用装卸臂、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装备及运输船舶、深海油气开发装备及其核心工艺装置等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及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五)企业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制定发布连云港市地方标准项目、新制定发布连云港市团体标准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市级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企业有效投入类项目、产品推广应用类项目的企业,需填报附件1-5,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区审核。各县区工信、发改、科技、市场监管部门按项目类别对企业申报材料及附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发改、科技、市场监管部门按项目类别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纸质请示件3份,报市级主管部门2份、市财政局1份),并附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加盖单位公章)。支持企业有效投入类项目,县区工信部门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市级部门审核。市级工信、发改、科技、市场监管部门按项目类别对企业申报材料及附件进行评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
(四)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各县区初审并联合行文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过时不再受理。2024年8月30日前,市级部门审核完成并报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 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 并不得申报连云港市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县区工信、发改、科技、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项目申报主体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 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须出具验收意 见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如未出具验收意见,不得列入推荐项目 汇总表。对申报市级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企业有效投入类项目、产品推广应用类项目要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加强绩效评价。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方向的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均需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各县(区)工信、发改、科技、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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