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对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服务保障力度,根据《石家庄市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创业补链延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征集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上下游产品配套需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
按照《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的范围,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用人单位(包括驻石中省直企业)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前三名),何梁何利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5.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第一名),省部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6.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引进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担任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的技术创新人才(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企业最高管理层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主要包括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总工程师等);
7.经认定的石家庄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8.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按照《石家庄市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创业补链延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是指高层次人才在石家庄市创办的企业,所实施的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新一代电子信息或生物医药项目。
二、征集内容
简要介绍高层次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详细描述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上下游产品配套需求的具体内容,对提供需求方的具体要求、合作方式、期望达到的效果等。(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以企业为主体自行编制产品配套需求报告。
(二)材料初审。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信息化局。
(三)组织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石家庄市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创业补链延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开展评审界定、张榜公布、揭榜领题、签订协议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将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材料要求。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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