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政法〔2024〕544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桂工信规范〔202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到期应当复核的广西工业设计中心(自治区级)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的主体应当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由申报主体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详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2.审核推荐。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择优确定2至6家推荐名单。请各市于2024年10月10日前,以正式文形式将推荐名单及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要及时将推荐名单反馈给获得推荐的申报企业,并指导企业于2024年10月15日前,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递交申报材料。操作时,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后,点击“法人服务”—“部门服务”,选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确认项目“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办理。
(三)评审认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赴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后,对拟认定名单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广西工业设计中心(自治区级)复核
请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到期应当复核的广西工业设计中心(自治区级,名单详见附件1),提交申请材料参加复核。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程序总体与认定程序一致,为企业提交申请、市级审核报送、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材料报送的时间、方式等要求和本年度初次认定(本通知第一点)相同。
近年我区认定的广西工业设计中心,均属于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经本次复核合格后,将统一确认为“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到期应当复核的广西工业设计中心(自治区级),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再确认为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开展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是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市要提高认识,把组织、指导、服务有关企业申报认定及复核提上重要日程,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审核。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认定及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对填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加强沟通。
本年度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管理办法》新修订出台以来首次进行。各市在工作过程中,若有政策理解、材料准备等方面问题,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高效推进。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定一名主办人,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其姓名、职务(职级)、联系电话等信息反馈我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邮箱,以便对接后续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春 0771-8095064,18172340549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504室
邮 箱:zfc@gx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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