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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8:12:57 发布部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和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并已按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其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左侧“业务填报”,再依次点击“开始申报【政府服务2.0】”—“在线办理”—“进入办事”,随后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1.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8月19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在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并将推荐函和申报单位汇总表盖章扫描件予以上传。

  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并已按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众创空间。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省级众创空间”,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左侧“业务填报”,再依次点击“开始申报【政府服务2.0】”—“在线办理”—“进入办事”,随后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1.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8月12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盖章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2. 各设区市科技局在2024年8月23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并将推荐函和申报单位汇总表盖章扫描件予以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审核。

  (二)各市、县(市、区)要持续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

  省经信厅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园区管理处)胡胜链,0571-87056921;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史鸿彬,0571-88217770,15557110227;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徐思雅,0571-85152919;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沈涛(技术支持),0571- 8515140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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