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在连企业、在连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2号)等规定,我局于前期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校院所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吸纳)申请工作,在原有通知内容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通知内容不变,在申报条件中增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2023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并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在符合申报条件1-4项的前提下,可以申报项目”内容。
二、补充申报流程
1.网上申请。各有关单位注册登录(已有账号正常使用)“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xm.kjj.dl.gov.cn/),按照申报类型选择“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或“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并在附件中上传申请表电子版(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及有关证明材料。补充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
2.项目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于2024年8月7日前将推荐函电子版发送至dlskjjcgc@126.com。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三、已申请的项目无须重复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洋齐
联系电话:0411-39989850
邮箱:dlskjjcgc@126.com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浩东15840923121
特此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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