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组织开展产业技术攻坚突破工程,全力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大力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提供有力支撑。现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制造业“1030”产业体系,聚焦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大健康、高端装备、新兴数字产业、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纺织等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采用“揭榜挂帅”形式,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提升产业高端化发展水平,支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二、组织方式
1.由各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2024年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择优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进行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
2.本年度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推荐。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分别限报5项、昆山市限报8项、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分别限报35项、姑苏区限报10项、工业园区限报70项、高新区限报50项(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增报5项);苏州大学限报10项,苏州科技大学限报6项,常熟理工学院限报3项;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由属地板块科技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其他项目主管部门分别限额推荐2项。
3.申报单位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定向推荐项目除外),并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开展实际合作,签署有与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一致的合作协议,拿出真实技术需求,开展委托研发协同创新。鼓励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外资和港澳台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必须与苏州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签署有合作协议,合作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项目成果能够在合作企业实现应用。支持引进院士、准院士、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布局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服务苏州产业发展。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立项项目所需支持经费全部由苏州市级承担。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申报的项目,单个立项项目市拨资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的项目,单个立项项目市拨资助经费最高300万元。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及金额作为项目立项资助的重要参考,合作协议及付款金额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5.支持重大创新载体服务苏州本地产业发展,数字金融和先进金属材料项目可由江苏金服数字金融苏州实验室和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组织推荐,分别增加3项推荐名额,排摸企业真实技术需求,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真正服务本地企业。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高校、科研院所的同一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计划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两项以上。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多个计划。有苏州市科技计划重大在研项目(市级支持经费200万元(不含)以上)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2.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明确并可考核(对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不做要求),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技术突破。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等高质量知识产权成果,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对于虽未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考核目标、但在关键创新目标上形成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的项目,可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第三十八条予以执行。
3.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支持。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技术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不出现企业名称、产品型号等信息,用“XXX研发”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一般在25字以内。
2.本计划项目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等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4.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并报送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自留一份,另交一份至项目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域一体化”(http://www.szzxzjsb.com),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点击“我要申报”。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2.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纸质材料按封面、承诺书、项目信息表(系统下载后打印)、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等顺序,A4纸简装装订成册。
3.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7:00。各地申报截止受理时间请留意所属科技主管部门通知。推荐汇总表在8月31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苏州市双创中心2楼)。
六、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及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0512-65227947
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0512-65241080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0512-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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