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新(扩)建冷库项目审批(备案)工作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安全监管做好项目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wy@jiangxi.gov.cn,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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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安全监管做好项目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安全监管做好项目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7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新(扩)建冷库项目审批(备案)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各地要自觉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充分认识冷库项目审批(备案)对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坚决扛起防风险保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冷库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要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要求和《冷库设计标准》(CB50072-2021)等规范,对照国家“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和地方相关规划,根据属地原则和职责权限,开展涉及冷库的物流枢纽设施、骨干线路、区域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节点等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强化评估评审,指导项目单位科学合理规划、选址,禁止批复在人防工程、居住建筑(商住楼、住宅、公寓)、教育建筑及其地下空间内新(扩)建冷库的项目;在审核设计时要注意前置要件、防火间距、耐火极限、消防设施、最大频率风向、地质条件、材料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确保项目审批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对企业投资项目要确保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参照政府投资项目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防范安全风险。
三、强化项目指导。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要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4号令)等相关规定,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备案)内容组织项目建设,自觉接受各环节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立即整改;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要定期梳理冷库项目审批(备案)清单,及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管、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国资、供销、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对审批(备案)冷库项目监管做到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全力保障冷库项目施工建设和投入使用安全。对工作推动不力、履责不到位的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部门,将视情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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