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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5:45:53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 关于“加快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力度支持本市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即中国海关AEO,以下简称“AEO”)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落实《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提升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总书记 考察江苏、苏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战略引领,加强对AEO联合激励,支持海关对苏州发展的重点产业进行培育和孵化,更大力度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让广大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助力苏州开放型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AEO企业聚集高地。

  1.建立AEO企业优选培育模式。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对苏州市重点产业以及新赛道和未来产业的企业,专精特新、外资型总部、内资型总部、集团型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以及口岸服务类重点企业等进行评估优选,适时向海关推荐培育认证。同时海关对AEO集团内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优先提供信用培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苏州地区各海关,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搭建AEO认证指导中心开展宣传培训。支持苏州地区各海关设立区域性AEO认证指导中心,开展政策宣传、案例展示、培训教育和个性化认证辅导。(责任单位:苏州地区各海关、市商务局)

  3.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依托署省合作机制,持续助力推进压缩AEO整体通关时间和降低查验率,降低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抽批比例,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抽查比例,减少对AEO稽查、核查频次,为探索AEO创新便利化措施提供机制保障。(责任单位:苏州地区各海关、市商务局)

  4.发挥资金激励作用。统筹用好国家外经贸专项资金、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AEO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板块对符合条件的AEO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苏州地区各海关)

  5.优化外籍人才工作许可便利和人才引进入户。AEO聘请的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分别办理最长5年有效期(A类)和2年有效期(B类)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聘雇紧缺急需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内优秀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办理本市户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二)赋能AEO业务发展。

  6.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AEO参加国际展览、提供国际物流支持,适时推荐给采购商、提供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优先办理展览品进出境手续,帮助企业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苏州地区各海关)

  7.提供港口运营作业便利。给予通过苏州港进出口的AEO便利性服务。港口运营主体支持AEO提还箱优先办理,提供问题空箱一次免费更换,特殊情况下免堆期延长申请和危险品货物预申报容缺办理等便利性安排。(责任单位:苏州港管委会)

  8.对AEO企业使用苏州中欧班列给予支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通过苏州中欧班列发运的AEO,优先满足仓位需求,优先发运。对AEO集装箱在车站内的免费堆存时间延长一周。对AEO报关费、集装箱操作费给予30%优惠。(责任单位:市班列公司)

  9.支持参与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AEO参与国家级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鼓励有意愿的AEO参加“同线同标同质”有关培训,积极参与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电子产品、纺织等产品“三同”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10.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AEO在手订单的限额倾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前保险保障。对AEO积极适用“理赔绿色通道”“简易勘查、快速理赔”等服务机制,通过快速理赔提升企业获得信保赔款视同收汇予以退税的时效。支持AEO用好信用保险产业链专项政策,努力满足AEO跨境电商系列信用保险产品投保需求。继续推动AEO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出口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支持绿色、“小而美”项目的投保需求。(责任单位:中信保苏州营业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11.搭建重点服务AEO的供应链金融系统。进一步发挥“单一窗口”大数据的优势,提供真实贸易背景和合规风险支撑,推动金融机构对AEO及其上下游企业的贸易融资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为AEO提供免抵押担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筹协调境内外金融资源优势,为AEO“走出去”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方案。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AEO贸易融资综合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级财政给予AEO融资利率补贴。(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市商务局、中信保苏州营业部)

  12.引导金融机构支持AEO的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对AEO投资项目予以支持,加大对AEO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续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支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AEO海外投资项目的全流程风险咨询、保障服务,助力跨境国际合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中信保苏州营业部)

  13.深化出口退税等政策便利化措施。对符合认定条件的AEO,进一步深化便利出口退(免)税措施,加快退税进度,力争其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2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4.建立AEO办事指南。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在相关线上平台和办事现场公布AEO优先办理的事项清单、途径、通道,提高AEO贸易便利化的透明度,引导外贸企业和外贸服务企业规范管理、良性发展,提升AEO的示范效应。对AEO,海关优先办理进出口报关单修撤、进出口货物口岸检查、属地查检、取样送检,加快作业实施时效,优先试点通关便利改革措施。(责任单位:苏州地区各海关、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等)

  (三)提升AEO政务服务效能。

  15.建立关地服务模式。建立协调服务对接机制,建立辖区企业商务协调员与海关协调员对接联系机制,有力推动联合激励举措落实落地。进一步发挥相关协会作用,鼓励企业以搭建企业联盟等方式,加强企业间的业务合作。(责任单位:苏州地区各海关、市商务局)

  16.协力搭建7×24小时为企业在线服务。依托12360热线电话及相关业务移动端等平台,做好通关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快速通关,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扩大海关协调服务范围,为AEO提供“一对一”协调服务,AEO反馈在互认国家(地区)便利措施落实存在问题的,海关及时收集情况对上反映。(责任单位:苏州地区各海关、市商务局)

  17.优化人才评价。持有本市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目录中相应证书的境外专业人才,可以参与国内职称比照认定。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被相关单位推荐参评苏州市市外人士荣誉体系奖项(含“苏州市荣誉市民”“苏州之友荣誉奖”“苏州之友纪念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外办)

  18.提供家属子女便利。对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其家属在停居留、医疗服务、申请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入托、入园等方面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等)

  19.构建信用协调机制。支持海关开展AEO培育、认证以及有关协调工作。优化地方与海关信用体系有效对接,推动实施跨领域信用激励或行政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苏州地区各海关)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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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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