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金监管,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行为,提高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结题审计(以下简称结题审计)服务质量,根据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资函〔2021〕13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审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结题审计服务基本流程和工作要求
自8月2日起,有意愿承接结题审计服务业务且近三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可自行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后开展相关工作。
(一)注册基本流程。事务所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窗口常年开放,事务所注册时须上传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及相关信息,上年度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年检资料。事务所应对上传信息真实性负责,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自行维护、更新。对于注册材料不完备或者明显存在问题的,省科技厅自事务所提交注册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事务所。
(二)承接审计业务的基本程序。事务所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结题审计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协议),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上传服务合同(协议),下载审计报告模板,开展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并负责上传审计报告PDF及相关附件。
(三)承接审计业务的基本要求。承接结题审计服务的事务所应遵循承接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审计业务的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等管理要求(见附件1),熟练掌握“应知应会”政策(见附件2)。在具体工作中,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认真落实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轻负担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守护好财政科研资金安全。
二、项目承担单位结题审计管理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切实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加强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结题审计管理。
(一)结题审计准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拟申请综合绩效评价项目的账目、资产等资料,汇总参研单位支出,做好结题审计相关准备。
(二)事务所选取。项目承担单位应选择无惩戒记录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并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事务所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牵头单位还应委托事务所完成项目结题审计汇总报告(即项目合同总预算资金审计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交审计资料,配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并做好与事务所的审计沟通。在事务所完成并上传审计报告后,确认提交,并填写满意度调查表。
三、加强结题审计业务服务和管理
省科技厅对事务所从事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和科技经费审计管理要求、科研项目审计能力不足、审计质量较差的事务所予以淘汰。
(一)加强政策培训。做好结题审计相关依据的动态调整和审计人员培训服务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强对事务所审计人员的资金管理政策和结题审计指引等培训,促进审计人员之间的交流。
(二)加强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开。对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审计人员及参加培训情况、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审计工作量、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审计报告日常评价等情况,向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科研人员公开。
(三)加强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开展结题审计服务质量随机抽查和满意度调查,经查实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存在违背负面清单等行为的,暂停注册用户使用,并按照科技部19号令等相关规定处理,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29-8729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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