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外商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后的衔接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内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事项工作敬告如下:
一、五年过渡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范围
组织形式:2020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的未完成组织机构调整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组织机构:公司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
企业类型:类型中含有“合资”、“合作”等字样的。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登录“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在“网上办事”模块点击“西藏市场监管政务服务”进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网址:https://220.182.3.99:8098/entservice/api/v1.0/index)。
2.线下办理:申请人到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二楼法人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四、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最后,感谢你们一直以来为西藏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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