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支持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46号),以及省商务厅所提资金分配意见,现调整下达你市、县2024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具体支持事项和金额见附件。该指标列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相关规定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安排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其中:关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入选城市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和向国家报备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城市建设,做好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及拨付;关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及我省实施方案,继续做好资金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早投入、早见效。
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督促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科学细化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各项绩效指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拨付明细表
2. 服务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项目)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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